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劣质煤气瓶危害安全

1999-04-22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郭锡焰

据建设部的统计数字,在我国常年使用的7000-8000万个气瓶中,有超过2000万个是存在质量隐患的气瓶!

液化石油气的液态体积膨胀系数比水大10-16倍。所以,按国家强制性标准,制造气瓶的钢板必须是专业用的“气瓶板”。这种钢板有足够的延伸率,万一瓶内液体受热膨胀,气瓶体积可以一定程度随之增大,避免瓶内压力过大而胀破气瓶,引起爆炸。但这种钢板比非专业用钢板每吨贵400多元。于是,一批厂家为了节约成本,用其它钢板取而代之。焊接工艺不过关,存在砂眼、气孔等,也是钢瓶常见的质量问题。

气瓶存在这些问题,一旦遇热,或者发生泄漏,就很容易导致爆炸。它比炸弹更甚的是,同时会引发火灾,如果附近还有石油气装置,还会引发连环爆炸。从1995年起,有关部门每年都对气瓶进行抽样检查,合格率平均只有50%左右。

80年代,煤气开始大量进入城市家庭,于是各地争先恐后上马。现在全国有大约200家制造厂,还可以维持生产的只有一半左右。一个15公斤的气瓶已从170-180元降价至70-80元。国内目前钢瓶的年需求量是1200万个,仅广东年生产能力已达1000万个。各地厂家为了生存,就出现了铤而走险用廉价非专业钢材的现象。对此类企业,本来应该严惩,但有些地方为力保地方的这块“蛋糕”而置国家管理法规于不顾。

按照国家规定,钢瓶使用5年必须送检,但实际上这个规定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。广东省现用气瓶超过2000万个,60%已超期未检测。另外,某些对气瓶行业有管理职能的部门,同时又担任原材料推销员的角色,甚至说:“如果你们不使用××牌,以后你们的产品抽查就可能有问题。”

美国有一种一次性的“氟里昂”气瓶,不准重新充气,否则罚气站50万美元或老板坐五年牢。而我国一些不法商人进口这种气瓶后,却反复充气。香港1999年出台的法例规定,从境外进来的气瓶如果被证实是假冒伪劣产品,一个就没收,两个则罚款20万港元或坐两年牢。重罚,这是净化市场的一个强有力手段。(《市场报》99.4.14郭锡焰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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